(09888)發布公告,擬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項下的S規例,於美國境外以離岸交易方式向非美國人士發行本金總額不超過20億美元的2032年到期可交換債券,受市場條件及其他因素所規限。
該等債券將參考攜程集團有限公司(聯交所:9961)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普通股。該等債券持有人不得於該等債券發行日一周年之前交換其該等債券,發生違約事件者除外。自發行日期起一周年至該等債券到期日前6 個月期間,該等債券持有人僅於滿足若幹或有事項後方可將該等債券交換為現金。此後及直至到期日前第二個計劃交易日,持有人可隨時將該等債券交換為現金。於滿足若幹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可選擇以公司持有的攜程股份代替現金交付或以現金及攜程股份結合的方式交付。該等債券不可交換為攜程集團有限公司(納斯達克:TCOM)的美國存托股。該等債券的交換率及其他條款尚未最終確定,且將在債券發行定價時確定。
公司有意將該等債券發行所得款項淨額用作償還若幹現有債務、支付利息及一般公司用途。